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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6-05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

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分别是柳林镇检察室、申藏乡检察室、扎古录镇检察室、藏巴哇镇检察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4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37.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60.79万元,减少2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检察院人员经费上划。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63.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25.37万元,减少 5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划。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6万元,增加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长。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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