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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3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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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卓尼县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括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六)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七)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46人,编制内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4个,副处级领导1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6人,正科级领导职务3人,正科级非领导职位8人,副科级领导职位5人,副科级非领导职位3人,科员15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2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中级工1人。退休人员6人,其中副处级退休1人,乡科级正职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781.9万元,较2016年707.3万元增加74.6万元,增加了10.54%。增加主要是单位职工工资、退休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781.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为43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主要用于干警的工资,较2016年348.2万元增加90万元,增长 25.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补贴增加所致; 2.公用经费4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6.26%,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车辆运行及各项公务支出,较2016年50.72万元减少1.76万元,减少3.47%,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定额相应减少; 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 %,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及装备购置,较2016年267万元减少48万元,减少17.98
%; 4.退休人员经费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9.7%,主要用于离退休、退职、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较2016年41.38万元增加34.52万元,增长
83.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调整退休养老金。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2.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附件:2017年卓尼县法院部门预算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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