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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3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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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2、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工商局内设4个行政股室、下属4个派出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办公室1个、卓尼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1个。全局现有职工4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8人。退休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遗属4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514.98万元,较2016年403.31万元增加111.67万元,增加了22%。增加主要是单位职工工资提标政策。 (二)项目支出 2017年下达专项转移支付60.00万元,较2016年35万元,,增加了25万元,增长42%。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4.98万元,较2016年403.31万元增长111.67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普调及人员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73万元,较2016年29.18万元增加 25.55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增加所致。 3.医疗保障支出9.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基数都有所增加,医疗保险费相应上浮。 4.住房公积金支出31.32万元,较2016年28.68万元增加2.64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相应增加。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利息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公务接待费0.12万元,较2016年0.13万元减少0.01万元,减少率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定额相应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6年10万元,无变化。 3.政府采购预算60.67万元,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
附件: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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