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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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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本局的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维护。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6人,退休人员11人;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4人;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5375.1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7176.83万元,占总收入的48.56%。较2015年25369.09万元减少8192.26万元,比2015年下降32.29%。 年初结转和结余18198.33万元,占总收入的51.44%。 (二)支出总计31472.1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9万元,占总支出的3.7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5.1万元,占总支出的8.06%。 3、节能环保支出249.31万元,占总支出的0.79%。 4、城乡社区支出6253.77万元,占总支出的19.87%。 5、住房保障支出21265万元,占总支出的67.57%。 年末结转和结余3902.98万元,项目均为在建项目,属于正常结转。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472.1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7.59%,较2015年26841.69万元增加4630.49万元,比2015年增长17.25%。其中:基本支出2779.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3%;项目支出2869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71%,较2015年800万元增加369万元,增长46.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6%,较2015年1300.79万元增加1234.31万元,增长94.89%;节能环保支出249.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79%,较2015年901.94万元减少652.63万元,下降72.36%;城乡社区支出6253.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87%,较2015年2409.63万元增加3844.14万元,增长159.53%;住房保障支出212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57%,较2015年17719.7万元增加3545.3万元,增长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89.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90.21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6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56万元,比预算增加8.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85万元,比预算增加9.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1万元,比预算减少0.9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2016年度接待上级机关共62批次、37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万元,较上年减少2.93万元,下降34.47%。其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356.27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360.8万元,节约率为1.26%。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为26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62.24万元;服务采购计划金额为94.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94.03万元。采购类型为招标采购353.4万元,自行采购2.87万元,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4319.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973.98万元,固定资产为345.55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67.0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3.01万元;办公用房155.47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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