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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17-09-29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积极督促贯彻抓落实;

 

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积极推进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卓尼县委政法委员会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3;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233.0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223.01万元,占总收入的95.7%,较2015年183.22万元增加39.79万元,增长82.2%,

    年初结转和结余10.01万元,占总收入的4.29%。

   (二)支出总计213.2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12万元,占总支出的85.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7万元,占总支出的14.15%

     年末结转和结余19.74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2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5年190.44万元增加22.84万元,增长89.3%。其中:基本支出213.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9%,较2015年190.44万元增加22.84万元,增长8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15%,较2015年21.16万元增加9.01万元,增长7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6.0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25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1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6万元,比预算增加5.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5万元,比预算增加4.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比预算增加0.8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2016年度接待上级机关、兄弟省市区和市州、县区有关部门来兰调研、检查、交流、汇报等工作共8批次、4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5万元,较上年47.7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0.94。其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3.93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4.56万元,节约率为16.03%。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为4.5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93万元,自行采购3.9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95.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9.74万元,固定资产为75.3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44.2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03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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