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编纂《卓尼县志》和《卓尼年鉴》工作。收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情资料开发利用。负责《卓尼县志》刊物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州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卓尼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县志编纂处、县志指导处。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51.04万元,较2016年111.51万元增加39.53万元,增加了35%。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1.项目分类分情况
本单位无专项业务运行经费。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13万元,较2016年增加37.39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普调及人员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22万元,较2016年增加 0.44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普调增加所致。
4.住房公积金支出11.69万元,较2016年增加1.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相应增加。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地方党史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0.01 万元,较2016年0.01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6年2万元,无变化。
4.机关运行费0.56万元,较2016年0.56万元,无变化。
5.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万元。2016年无专项业务费。
附件:卓尼县地方党史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