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办法。
2、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
3、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管理全县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4、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工作,协调、监管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开发工作。
5、办理广播电视台(站)及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报批工作。负责乡镇广播电视台(站)的年检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覆盖工作和中央卫星加扰电视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情况。
6、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拟定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
7、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领导协调群众文化、体育健身、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及老年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8、管理全县公共图书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影视和音像新闻出版市场(文化娱乐、演出、文物、美术品、影视、音像、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查、申报、审批文化、影视、音像和新闻出版经营项目。
9、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和负负责对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刊和内部资料)、电子出版的出版印刷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10、承办卓尼县委、卓尼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卓尼县文广局设5个下属部门,分别是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电影公司,人员编制51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250.29万元,较2016年1112.46万元增加137.83万元,增加了12%。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1.57万元,其中30万元为2016年结转资金,较2016年增加103.5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普调及人员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7.75万元,较2016年增加 45.1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增加所致。
3.住房公积金支出60.97万元,较2016年增加1.43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相应增加。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976万元,较2016年增加0.03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定额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2016年6万元,无变化。
4.培训费:0.52万元。
5.会议费:0元
6.机关运行费3.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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