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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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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概括
法院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审判由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七)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八)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46人,编制内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2个,事业编制数2个。副处级领导1人,正科级领导职务9人,正科级非领导职位4人,副科级领导职位12人,副科级非领导职位1人,科员15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2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中级工1人。退休人员4人,其中副处级退休1人,乡科级正职3人。
二、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379.69万元,在职人员工资298.93万元;公用经费55.56万元;退休人员工资25.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379.6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98.93万元(职务工资24.35万元,级别工资37.99万元,岗位工资0.38万元,地方工作性补贴52.27万元,地方生活性补贴69.77万元,工资区类差补贴2.14万元,高寒补贴1.41万元,保留补贴2.03万元,艰苦边远津贴补贴36.77万元,岗位津贴14.33万元,取暖费补贴8.46万元,警衔津贴7.20万元。休假补贴5.90万元,第13个月奖金5.20万元,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29.84万元,副县级疗养及体检补贴0.24万元,行政科级及以下体检费0.65万元)。公用经费55.56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5.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2.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
卓尼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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