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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职能职责
2019-12-24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fpkfbgsc/2019-00002  发布机构  卓尼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日期  2019-12-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一)研究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对扶贫重点、重要项目的论证、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三)负责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四)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扶贫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反馈工作;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七)负责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管理;负责开展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

(九)负责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培训和表彰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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