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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职能职责
2019-12-24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gajc/2019-00002  发布机构  卓尼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9-12-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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