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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职能职责
2019-12-24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sjjc/2019-00002  发布机构  卓尼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9-12-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负责对直接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进行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负责向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3、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所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收支。

5、县所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6、县所属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直单位、乡()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划转的全县项目稽查职责。

(九)承担县财政局划转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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