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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职能职责
2019-12-24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swjc/2019-00002  发布机构  卓尼县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19-12-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防汛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防洪等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的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流及饮用水源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五)负责指导农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六)负责安排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县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七)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水利工程管理;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县乡镇水管站工作。

(八)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建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建设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要求。

(九)负责全县河道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拟订河道清障计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涉河工程项目的行洪论证监督管理;指导河道防洪安全,河道砂石等资源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管河道的采砂许可审批,砂石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全县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或初审、转报和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灾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承担州、县批准下放和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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