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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职能职责
2019-12-24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sfjc/2019-00002  发布机构  卓尼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9-12-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4)承担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的责任,并对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责任,组织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活动。代表县政府监督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撤销或纠正其违法和不当的决定、命令;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因执法引起的争议。

(6)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县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对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

(7)组织定期清理并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

(8)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安置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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