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局承担着全县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医保扶贫医疗救助对象的经办服务。
(2)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全县医药服务等职能。
(3)履行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保基金监管职能。
(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