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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3-08   作者:公安局 点击数:  

卓尼县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领导下的,负责全县公共安全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全县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我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公安工作,承担对全县公安机关直接指挥、下达指令的责任。

(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责任。

(三)负责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承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处置的责任。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五)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六)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七)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八)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

(十一)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二)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五)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六)承担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十)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二十一)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安全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卓尼县公安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423名,中共党员238人,男362人、女61人,其中:正式人民警察210人(含事业警察18人),事业干部45人,工勤人员44人,辅警89人,交通协管员35人;车巴分局和15个派出所现有警力152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72.3﹪;副科级以上民警65人(含6名局领导),占全局民警总数的30.9﹪。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8115.5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8115.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20206608.1万元,增加1507.47万元,增长22.8%,增长原因是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城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且资金全额拨付到位。

20221年年初结转看守所建设项目工程款150万元,年底结转项目资金50万元

  (二)支出总计8215.5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5243.22万元,占总支出的63.8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49万元,占总支出的6.04%。

3、卫生健康支出267.86万元,占总支出的3.26%。

4、项目建设支出2208万元,占总支出的26.88%。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15.5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206608.1万元增加1507.47万元,增长22.8%。其中:基本支出6110.5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74.38%,项目支出21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243.22万元,占总支出的63.82%,较20205439.62万元减少196.4万元,增长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49万元,占总支出的6.04%,较2020481.78万元减少14.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3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3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16万元,资本性支出2368.18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万元,比预算增加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8万元,比预算增加48.8万元,主要是由于年初预算按照我局车辆编制数20辆核定,大多数车辆已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维修较多,加之我局维稳、安保任务较多,造成实际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超预算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接待上级机关、兄弟省市区和市州、县区有关部门来卓协助办案、交流学习及本局民警外出办案用餐等工作共170批次、385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97万元,较上年增加556.54万元,增加265.74%。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维稳工作任务增加,相应邮电费、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306.05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采购计划金额为323.85万元,节约率为5.5%。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性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3503.7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0万元,固定资产为3453.72万元。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全部车辆价值为250.17万元;其中,其他固定资产2027.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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