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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2022-09-29   作者:卓尼县公安局 点击数:  

卓尼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组织、管理全县的公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受理公民报警求助。

(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并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八)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十四)制订计划并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协调和具体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县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1.内设机构

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反恐怖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情报中心、科技信息通信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预审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和拘留所。

2.下设机构

下设1个分局(车巴公安分局)

3.派出机构

共派出15个乡(镇)派出所:城关、扎古录、木耳、纳浪、喀尔钦、阿子滩、申藏、藏巴哇、洮砚、恰盖、康多(杓哇)、完冒、刀告、尼巴。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地址:

办公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朱扎路54号

负责人:付宁

联系方式:0941——362297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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