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时间:2025-07-14   作者: 点击数:  


一、基本情况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卓尼县自然资源调查中心、卓尼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卓尼县土地储备中心卓尼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卓尼县柳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扎古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阿子滩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藏巴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康多国土资源管理中心9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卓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负责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卓尼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县管土地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信息平台的构建、数据互联共享及维护更新等技术保障工作。

(三)卓尼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地下水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各种地质环境要素动态变化实施监控、分析及预测,为地质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汛期险情巡查,划分危险区域和应急避险场所,设立警示标志。向全社会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转移灾害威胁人员。对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进行监测和保护。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规律,预测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卓尼县调查中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综合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及矿产卫片执法图斑调查工作;负责维护更新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调查核实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统计审核和分析上报全县土地及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等数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县临时用地批后数据核查、土地市场动态变化数据汇总、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及调研等工作。

(五)卓尼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盘活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负责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管理、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放市场的期准备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县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工作;为举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提供场所和服务。负责转让条件的核验和成交确认,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负责收集、汇总、储备、上报、发布土地交易市场行情,提供法律和其他咨询服务;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供求信息。

(六)卓尼县柳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扎古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阿子滩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藏巴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卓尼县康多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州、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查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业地专用、集体用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策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负责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需要建档保存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