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0 作者:卓尼县木耳镇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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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木耳镇委员会 木耳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规范全镇各村农牧民群众自建房屋 的公告 广大农牧民群众: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规范城区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屋的公告》、《木耳镇村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进一步加强木耳镇各行政村的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和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形成与自然相协调,与人文相结合的村庄整体形象,结合我镇各村实际,现将严格规全镇范围内农牧民自建房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镇辖区内所有需要自建和翻建房屋的农牧民群众必须先向所属村委会提交申请,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结构层数、建筑面积、风格风貌,门窗用材等,全镇新建房屋必须用木材料进行修建传统的木结构苫子房,经村委会同意上报镇政府,待镇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到现场按照村庄规划核实放线后方可施工。对不严格按照程序申请的,视为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二、全镇辖区内所有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土地属性),不得侵占道路用地(道路红线内不得擅自搭建及摆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得在国家生态保护区内新建房屋。 三、全镇辖区内的所有新建房、房屋风貌必须与村庄整体风貌一致,不得标新立异,影响村庄整体建设效果,如不按照全村风貌进行修建,坚决予以拆除。 四、全镇辖区农牧民群众房屋审批手续通过后,在修建房屋时不得将建筑原材料占道、占地堆放,及时在指定位置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得乱倒乱堆。 五、全镇辖区内所有农牧民群众禁止搭建彩钢屋顶、简易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如以前搭建彩钢房顶的农牧民群众务必于近期在彩钢房顶上搭建木皮板改造成传统木质打板房风貌。 六、全镇范围内商铺广告牌必须参照镇区统一广告牌进行设计。安装广告牌不得影响其他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对巡查发现的无批准手续建设或不按批准手续建设且拒不整改的,镇稽查大队当日内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和拆除。如出现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木耳镇派出所和镇扫黑除恶办公室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木耳镇党委、木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共木耳镇委员会 木耳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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