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尼县司法局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 ||||||||||||
| 2026-08-21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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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类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民事纠纷,煽动群众情绪,挑唆群众聚集滋事的黑恶势力。 (三)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线索。 (四)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线索。 (五)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等人员,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勾结,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歪曲事实、偏袒一方、徇私枉法等行为的线索。 (六)其他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有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如发现司法行政领域存在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941-3622148 来信来访:卓尼县司法局办公室,邮编:747600 地址:甘南州卓尼县柳林镇朱扎路125号 三、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卓尼县司法局 202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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