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6-04-28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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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卓尼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改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县发改局加挂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事项。县发改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县粮食稽查大队承担的粮食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执法职责,原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和监督监察等执法职责、原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担的节能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执法职责划归县发改局。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发改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及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县生态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组织拟定全县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制度,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的建议,制定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负责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估、考核和督办落实。负责全县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政务服务、权益维护的督办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服务保障职责,跟进全县重大签约项目落地落实过程中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问题跟踪督办制度机制,负责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等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推动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州“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主管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四)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跨区域间产业、盐业、流通(药品)行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改造和产业升级,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政策和标准;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指导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粮食储备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提供服务。承担省、县级储备粮油的品质档案管理、储备粮油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具体业务。做好政策性粮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粮食安全、安全生产、节约粮食等宣传工作。做好州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等工作。 (十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县区域内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州有关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用能检测和能源审计工作。负责依法行使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处罚权。负责组织对有关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为开展节能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收集节能信息,维护管理节能信息平台。 (十七)拟定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交通战备职责,对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完成县委和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负责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建制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46人。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政办)、项目建设规划股、价格管理股、能源股、营商环境建设股、工信商务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协调股。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7人。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部门预算收入1628.14万元,较2025年同期1610.44万元增加17.7万元,增长0.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卓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合并,人员工资增长。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628.1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7.7万元,增长0.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卓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合并,人员工资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1177.2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长144.04万元,增长0.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卓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合并,人员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74.52万元,减少274.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项目,优先保障“三保”、民生和重点领域。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6.“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50万元,与上年增加10万元,原因人员及履职保障需求增加,单位在岗人员保障、日常办公履职事务增多,公用经费、公务差旅、外勤下乡等基础性开支合理增长。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7.54万元,其中:其他用房120平方米,价值27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5年上缴利息收入0元,2026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2026年无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6年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初步建立了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2026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6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1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901.5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1个,涉及财政支出190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6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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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发改局).xlsx】 附件【2026年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绩效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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