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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1116001
标    题 卓尼县供暖公司供暖不达标且全额收费问题的投诉
写信时间 2025年11月16日
信件内容

卓尼县供暖公司供暖不达标且全额收费问题的投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卓尼县交通局家属楼一单元2楼的住户。



自今年供暖季多年开始以来,我家室内温度一直不达标,长期低于18摄氏度的法定标准,实测温度仅13度左右。寒冷环境已严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健康。



我曾多次向卓尼县供暖公司反映此问题,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在服务严重不达标的情况下,该公司仍要求我缴纳全额供暖费,我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



现向您投诉,恳请领导关注并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1. 督促供暖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家室温恢复达标。

2. 核查并核减供暖不达标期间的供暖费用。



期待您的回复,感谢您为百姓排忧解难!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2025年11月16日,您在卓尼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卓尼县供暖公司供暖不达标且全额收费问题,恳请给予解决。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殷芳奎是卓尼县交通局家属楼一单元2楼201室住户。县供暖公司于11月18日对交通局1单元住户进行走访测温,殷先生家中室内温度:客厅16.3℃、阴卧17.6℃、阳卧18.4℃,楼上401室住户家中21℃,501室家中20.4℃。

目前导致殷先生家中暖气不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交通局家属楼属于大循环小区,老旧楼管网老化,多年失修,管道内泥沙沉淀多;二是楼上401室住户将家中挂暖改为地暖,造成楼下住户暖气循环慢室温低。

针对殷先生反应卓尼县供暖公司供暖不达标且全额收费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是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擅自改变原设计、损坏或者拆除、移动、增设城镇供热设施,造成室内温度未达标的由热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县供暖公司已于10月27日下对401室住户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恢复原挂暖设计。二是县供暖公司将殷先生家已纳入一户一测进行跟踪测温,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在正常供热情况下,经检测,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70%。”县供暖公司将根据殷先生家中的实际测温情况,适当减免收取供暖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处理对象 卓尼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