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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年第四次会议

发布者: 卓尼县融媒体中心 最后修改时间:2022-06-27 11:23:3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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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县委书记阮民湘主持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年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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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县长马诚明,县委副书记王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学平,副县长谢江波及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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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了《卓尼县衔接资金、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卓尼县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审议稿)》和《卓尼县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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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强化考核,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推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在产业引领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强调,要建好做实行业部门项目库。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调整充实,围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三年倍增行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要优先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按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规模和内容,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倒排项目工期,明确节点任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优化竣工验收、决算报账等程序,确保支出进度达到省上的考核要求。同时,要做好下一批次项目的储备论证工作。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资金监管上再重视、再发力,抓好管好衔接补助资金“钱袋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查办。(卓尼融媒记者:朱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