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卓尼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外宣办、县电视台、县内自媒体记者朋友参加发布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卓玛才旦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公布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以来,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工作要求,深化宣传动员,深挖案件线索,靠实工作责任,迅速扩大战果,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监督责任。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这项工作,成立了卓尼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也相继召开了专项部署会议,专项斗争工作全面铺开。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始终把宣传动员作为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了全民动员、全员知晓的良好氛围。在正月法会、民俗活动、篮球运动会等群众聚集场所,安排工作人员用藏汉双语进行政策讲解,为群众答疑解惑,累计宣传10余场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群众2万余人。在全县15个乡镇461个自然村、17座寺院的醒目位置张贴四部委通告12000余份,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2500份,悬挂横幅60余条,制作展板44副,设置户外大型宣传牌3个。
三、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根本上铲除产生黑恶犯罪的“温床”。把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契机,对全县430个基层党支部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21个,建立健全跟踪问题整改台账共计39条,由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管理、挂号登记、整改销号制,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四、突出综合治理,强化依法整治。县委、县政府将“网格化+十户联防”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利用公安系统“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了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全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和条件,全面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累计清查出租房屋700家,公共场所57处,宾馆(旅店)450家(次),网吧、KTV200家(次),足疗20家(次),茶吧170家(次),物流寄递55家,危险化学使用单位5家,机动车修理业30家,烟花爆竹销售点80家(次),检查车站1处,金融网点26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359起,排查暂住人口1000余人,娱乐场所服务工作人员尿检 40人,查封网吧1家,集中销毁麻将机60台,对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宾馆,给予当场处罚。全县共立治安案件202起,结案162起,结案率80.2%;共立刑事案件113起,破55起,破案率49%,其中重大刑事案件3起,破2起,破案率67%;狠抓命案侦破,快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破获一起十二年前命案积案,并成功抓获一名逃犯。
随后现场进行了记者问答:
记者:检查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发挥检查职能?
鲁利民:为保证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质量,我院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召开扫黑除恶工作联席会议,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对办理的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将案件向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案件指导组与县政法委积极汇报,统一思想和定案标准。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加强侦监、公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案件讨论会议等形式互通数据,统一认识,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记者: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战果?
陈锡恒:今年我局共受理转办件13件,举报材料6件,电话举报3件,案件梳理1件,自主排摸2件,共计24件。通过深入调查核实, 已办结线索23件,未办结1件。其中:19件线索不涉及黑恶势力和其他犯罪嫌疑,已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和举报人作出答复;涉黑涉恶线索2件。(1件为徐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2019年1月7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另1件为张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我局于2018年12月20日向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整治治安乱点2件。(1件线索经查证系出租车行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局已依法整治该行业乱点,并行政处罚19人,2人被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决;另1件线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中摸排出的又一战果,系柳林镇李某某等三人容留、介绍卖淫案,我局 2019年1月16日向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剩余1件正在核查中,因部分当事人常年外出务工,且事过境迁,对调查取证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经多次思想教育,当事人同意近期返回配合调查,现后续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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