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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者: 卓尼县财政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0-05-30 10:09:30浏览次数: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研究报告,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饮水安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农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3、负责指导和组织安排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县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4、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和水利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要求。

  5、负责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职责。规划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一切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县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县市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加强抗旱防汛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8、依法负责全县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意见,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10、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及招标结果备案.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卓尼县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电力股、库办区、水利股、水土保持工作站、水政监察大队、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水利技术服务站、项目办等。全局现有在职职工61人,退休24人(其中:行政退休19人,事业退休5人),共有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3人。独立核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
   卓尼县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1051.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051.88.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608.8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97万元,较上年减少51.49万元;公用经费4.88万元,较上年减少0.506万元。三公经费0.0816万元,较上年减少4.03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共计443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608.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万元;农林水支出1025.88万元。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43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608.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44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816万元,较上年减少0.070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4.培训费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556.07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