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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扶贫车间50%运输费用补贴的公示

发布者: 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0-09-10 11:13:27浏览次数:

根据卓脱贫领办字〔2020〕23号<卓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卓尼县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和省人社厅(2020)83号《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运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费用按50%给予补贴的扶持政策,鼓励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现将疫情期间扶贫车间50%运输费用补贴公示如下:

一、卓尼县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扶贫车间到宁夏吴忠市、四川甘孜、西藏那曲等地调运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费用共196289元,运输费用按50%给予补贴金额共98144元。

三、卓尼县三宝藏香有限责任公司扶贫车间到天津、拉萨、西宁等地调运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费用共59986元,运输费用按50%给予补贴金额共29993元。

三、卓尼县泽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扶贫车间到天津、北京等地调运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费用共40684.25元,运输费用按50%给予补贴金额共20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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