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问题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9: 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优质煤配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杜绝大量劣质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用煤环节污染持续降低,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不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整改完成情况:近年来,我县强化民用散煤污染管控,不断建立健全优质煤炭网络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运煤卖煤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加强对车载民用散煤供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检查力度,督促县城区配送中心及二级营销网点做好运煤车辆信息登记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在县城区建成优质煤炭配送中心1处,建成乡镇级二级营销网点14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定期对配送中心和二级营销网点开展督查检查。严格执行甘肃省民用散煤和型煤标准,对配送中心和二级营销网点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并建立了抽检台账,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作出处理,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现场指导、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督不改的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