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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卓尼县标定地价体系制定成果、城区土地级别更新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编制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 卓尼县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21-06-07 16:42:48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州驻临各单位: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发〔2020〕7号)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按照程序组织编制了2020年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城区土地级别更新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2020年12月,编制成果已通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卓尼县标定地价

           2.卓尼县城区基准地价

          3.卓尼县农用地基准地价

          4.卓尼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