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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者: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21-09-22 10:40:30浏览次数:

为加强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效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安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卓尼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2013年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地方财政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首次确权登记。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归农户所有的不动产。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确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县上成立了卓尼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卓尼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卓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乡村两级)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簿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颁证。
县委组织部、县统战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供销社及相关有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相关乡镇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承担自2013-2020年所实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