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司法局关于选任州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司发〔2016〕400号)要求,县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全州公开选任州级人民监督员66名,主要监督州人民检察院和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卓尼县本次选任名额为7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关心检察工作,有意愿、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
6.身体健康;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
(二)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3.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愿意留任的,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三)报名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4.《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1)2份;5.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注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地点:
卓尼县司法局基层与法律服务股。报名人员可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五、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县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总数120%的比例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州司法行政网站、卓尼县司法行政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联系电话
卓尼县司法局基层与法律服务股 0941-3624625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人民监督员申请表
卓尼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