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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者: 卓尼县司法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1-10-26 16:05:58浏览次数:

致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的一封信

 

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

你们好!

近期,全国多地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现结合近期我省、州、县疫情防控要求,卓尼县司法局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

1、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参与各类集会活动,不请假外出,不走亲访友,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主动配合村(社区)排查,自觉遵守上级现行防疫规定,如果从兰州市及外省返回,或在十月一日后接触兰州等地人员,不要隐瞒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在家中做好隔离防护。如本人或家属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请戴上口罩、做好防护,立即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社区)报告。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疫情防控这个特殊时期,更要从严要求自己,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鉴于目前形势,全县社区矫正机构暂停审批请假外出活动。各司法所必须加强定位检查频次,加强微信、电话联系,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时保持通信畅通,未经批准,不能离开监控活动范围。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信息化核查。远离“黄、赌、毒”,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酗酒滋事。科学理性应对疫情,辨别网络信息真假,不传谣、不信谣。按照司法所要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

3、力所能及为社会做贡献。参与社区服务,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配合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工作。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及时向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现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维护社会稳定,力所能及回报社会。

二、致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家属

1、请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的防护,不要参与社会活动,做到家中不待客。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

2、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尽量不参加群众性集会,必要时请佩戴口罩。不与外地特别是途经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接触,有出游计划的尽量取消或改变行程。

3、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4、一旦有家人或近亲属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讲清近期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三、温馨提示

作为特殊人群,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不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自觉自我警醒、自觉自我改造。特别是在这一特殊时期,更要从严要求自己,深刻认识现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责任担当,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顾大局、不添乱、不违规。

我们坚信,只要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希望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以及亲属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筑牢卓尼社区矫正系统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

 

 

 

                                                    卓尼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