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卓尼县民政局、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卓尼县公安局、卓尼县司法局、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卓尼县卫生健康局六部门关于印发《卓尼县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卓民通字〔2021〕7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提升其服务属性,维护其自身权益,增强村(社区)居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各单位上报,县民政局核对、汇总,形成卓尼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附件:1.卓尼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
2.卓尼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样本)
卓尼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