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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1-12-01 13:35:48浏览次数:

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75个,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甘资修函〔2021〕116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对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认定全县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图斑14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卓尼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

附:2021年卓尼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表;(见附件)

2021年度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统计表;(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31天)

联系人: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3621103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 附件【公示.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