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津人社办发〔2019〕7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根据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甘肃籍劳动力就业20人以上、脱贫户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甘肃籍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脱贫户劳动力5人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条件,通过向天津市人社局申报相关东西部协作扶贫车间认定资料,天津市人社局认定卓尼县雪域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扎旅游度假村乡村就业工厂和卓尼县扎西央宗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为天津东西部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天津市河西区人社局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以鼓励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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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