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公示  >  正文

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

发布者: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22-03-25 11:45:26浏览次数:

全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制止耕地撂荒现象的蔓延趋势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现将严禁耕地撂荒,加强我县粮食生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的主体责任,将整治撂荒耕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和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基础保障,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扎实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

从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药、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亲友或邻近农户代为耕种,或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复种,坚决杜绝耕地撂荒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撂荒耕地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号)要求,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流转经营或代耕代种,该耕地所享受的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承包经营人。

五、严格保护耕地,禁止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永久性损害或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


上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