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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者: 卓尼县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23-02-14 09:42:4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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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违规流转土地的公告
为了提升我县耕地质量,加强高质量建设甘南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之规定,按照《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新甘南名片的实施方案》(甘南发〔2021〕2号)和《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五无甘南·秘境卓尼”建设全域无化肥工作方案》(卓尼办发〔2021〕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严守耕地质量,强化宣传引导,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切实认识到土壤污染及土地质量下降的危害,坚决做到自觉抵制土地违规流转行为。
二、   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拟流转的土地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归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包村干部要不定时对农户进行走访,详细了解拟流转土地的性质,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三、   严格土地流转审批审核,对于拟流转的土地,要经村、乡镇、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流转。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报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
四、   《卓尼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适用于全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限的转让。
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流转土地在农作物生育期内偷施化学肥料和高浓度、高残留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将对经营主体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春耕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因工作不力,一旦造成违规流转,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七、   监督举报电话
卓尼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15109444885
卓尼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13893927890
卓尼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0941-3625329
八、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