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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卓尼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发布者: 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02 10:19:47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卓尼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

受理方式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畅通涉企投诉渠道,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以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举报。

1.对中央和省、州、县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贯彻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或者因本部门、本单位违规而损害营商环境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府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理的。

3.政务服务漠视企业和群众诉求,违反“放管服”改革、“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无故拖延,让企业和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5.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6.对涉企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执行或不予落实的。

7.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8.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9.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中,服务意识不强,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其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影响项目进展、企业发展,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

11.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2.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3.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2.涉及信访、纪委监委等非营商环境服务范围的。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4.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5.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的。

6.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不留联系方式的。

7.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二、受理原则及举报方式

(一)受理原则。

卓尼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941—3622515(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8:00)。

2.投诉举报邮箱:znxysb123@163.com。

3.现场投诉举报:卓尼县统办楼6楼县营商办(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投诉举报受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

卓尼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登记,建立台账。对不在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分级办理。

卓尼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区分问题性质,转交相关乡镇、部门办理(整改);对涉及干部作风、涉嫌违纪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回复反馈。

相关乡镇、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遇到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视情况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事项办结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不满意转回办理部门重新办理。

(四)督办回访。

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建议,记录回访结果。

四、投诉举报注意事项

(一)电话投诉举报时请说明时间、事由、个人信息等相关情况。

(二)现场及邮箱投诉举报时,请在投诉举报材料中注明时间、事由、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若有音视频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并请在投诉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举报投诉者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卓尼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