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7611.17公顷,分布在阿子滩镇、藏巴哇镇、刀告乡、喀尔钦镇、康多乡、柳林镇、木耳镇、纳浪镇、尼巴镇、恰盖乡、勺哇土族乡、申藏镇、洮砚镇、完冒镇、扎古录镇等15乡镇(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务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卓尼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卓尼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卓尼县乡镇划定成果统计及县区图斑分布统计表 - 副本(3).xlsx
甘肃_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