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工作。
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卓尼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5项予以公布。
附件:卓尼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汇总表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