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示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21〕15号)精神,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的通知》(甘交公路〔2023〕11号)、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卓尼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卓政办发〔2019〕47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将全面推行县域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总体要求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安排。主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县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级路长,各乡镇乡镇长担任乡级路长,建制村支部书记担任村级路长。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林业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主任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
(三)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级设路政员,由县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人员兼任。各乡镇设监管员,由各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优先向贫困户农民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
三、对乡镇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政府是乡村道路管护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主要执行者,各乡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推行“路长制”工作同“美丽乡村”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抓好落实。
(二)摸清基本底数。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工作,对辖区内乡道、村道的里程、位置、管护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摸清底数,确保各项数据清晰、精准。
(三)做好信息上报。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对拟定的本乡镇及所辖村“两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两员”(乡级监管员、村级护路员)个人信息进行统计上报。乡镇监管员配备原则按乡村道路总里程,20公里以内的按1名确定、20至50公里之间按2名确定、50公里以上的按3名确定,最多不超3名:护路员配备原则按本村乡村道路总里程每3公里1名确定。
监督电话:0941-362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