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午,田先生已经在县城农村信用社门口来回走动多趟,虽然天气阴冷,他额头上却渗出了焦急的汗珠,原来他不慎将5000元现金遗失在前往银行的途中,在自行寻找无果的情况下,田先生只好拨打110,向县公安局求助。

接报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情况和走访工作,民警选定居民小区、街道、银行等多处监控视频进行深入查找,并在近3个小时不懈努力下,最终确定捡到田先生遗失钱款的路人。当民警见到该名路人时,其正在展销会上购物,在说明情况和深入思想工作后,该名群众同意将钱物一并归还失主。

5000元财物失而复得,喜出望外的田先生执意购买两条香烟表示感激,最终被民警婉拒!
法律链接
日常生活当中,居民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殊不知已触犯法律,可能会犯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卓尼警方呼吁,捡到东西要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切勿因一时贪念惹官司上身或被判刑。
捡到东西故意不还,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拾到别人的东西,应该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若捡到别人的东西,直接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还存在“拒不退还”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犯了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失主应如何维权?
遇到这种情况,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拒不返还且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侵占罪的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应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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