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陈锡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8-03-28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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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知〔2018〕8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锡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根据卓尼任字〔2018〕5号《关于陈锡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经2018年3月22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陈锡恒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德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马红梅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罗瑞平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兼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文广园同志任扎古录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李新民同志任喀尔钦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张彩芳同志任洮砚乡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余永俊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后兴文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张汉民同志任县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 王强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文瑾同志任县公安局科技信息通信大队大队长; 杨吉生同志任藏巴哇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康虹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后虎平同志任县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副主任; 张鹏云同志任县旅游执法大队队长; 康海兰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建国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 杨文月同志任完冒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徐树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旦正多吉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兼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后虎平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生永同志县公安局车巴分局局长职务; 卢德生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兼反恐怖大队大队长职务; 后兴文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干部职务; 杨全明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树平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文瑾同志县公安局车巴分局副局长职务; 王强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后续红同志县公安局扎古录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新民同志县文化馆馆长职务; 康海兰同志柳林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鹏云同志杓哇乡藏传佛教寺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建国同志藏巴哇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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