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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3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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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责,受县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10)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乡镇纪委书记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卓尼县纪检委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1-4室,人员编制26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436万元,较2016年335万元增加101万元,增加了23%。增加主要是单位职工工资增加、办公经费增加纪检综合派驻组组建经费45万元。 (二)项目支出 卓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万元,较2016年增加4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纪检综合派驻组组建经费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7万元,较2016年减少 2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为支当年退休建房费所致。 3.住房公积金支出18万元。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6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4.培训费:10万元。 5.维修维护费10万元 6.差旅费19万元 6.机关运行费83.08 7.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是纪检综合派驻组办公设备采购。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纪检综合派驻组组建经费45万元。组建每组6人的6个综合派驻组。
附件:卓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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