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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129001
标    题 医保
写信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信件内容

职工大病的标准是什么?医保外的自付部分是否还有报销渠道?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2024年11月29日,您在甘肃省网上信访户网站县长信箱中留言,反映职工大病的标准是什么?医保外的自付部分是否还有报销渠道?现答复如下:

一、职工大病的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效能,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甘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甘南州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州医保字〔2024〕85号)要求。

(一)取消职务、职级分级报销,统一提高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在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时取消按照职务、职级进行相应比例报销,所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统一报销比例,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自付费用按95%补助。

(2)年度内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自付费用按98%补助。

(二)取消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床位费按照级别进行差额补助的政策。

取消原定“公务员补助医疗住院床位费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高级职称和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最高30元,副高职称和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最高20元”的差额补助标准。

具体调整为: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床位费按照《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不再进行公务员补助段床位费差额补助。

(三)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将原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给予补助,8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75%补助;10万元到15万元的部分按照80%补助;超过15万元按照85%补助”调整年度内在基本段报销后自付费用可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

(1)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自付费用按85%补助。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8万元到10万元按90%补助;10万元到15万元按95%补助;超过15万元按98%补助。

二、医保外的自付部分是否还有报销渠道

根据甘南州民政局、甘南州医疗保障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州民发〔2022〕50号)要求。患者住院剩余合规费用5000元以上,需要患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及县民政局共同认定,如果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可以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

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处理对象 卓尼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