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目标: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健全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考核体系,严把政策关、投资关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科学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全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整改完成情况:严格对照规划纲要中资源环境10个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和《卓尼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提出的 16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全县“十三五”编制的专项规划,尤其对《卓尼县“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卓尼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卓尼县“十三五”节约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卓尼县“十三五”工业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卓尼县“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卓尼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卓尼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进行查缺补漏,对标对表,逐一完善,强化健全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并将约束性指标执行评估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对所有相关规划及指标纳入我县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