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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者: 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1-02-26 15:31:56浏览次数:

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 (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破除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取消对各县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的考核,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县委办公室牵头)

整改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破除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取消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的考核,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政绩考核工作的意见》,不断强化以德为先、改进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推动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从2020年起,明确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不签订目标责任,不做考核。(二)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卓尼县作为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从2020年起,明确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不签订目标责任,不做考核。(三)严格执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的问题。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226-3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2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