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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发布者: 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1-07-27 09:48:32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1年 7月23日12:00- 7月28日12:00)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15 反映“卓尼县喀尔钦鑫洮石材厂、加工污染、无加工水源”环境问题。 卓尼县 生态 该砂石料厂于2020年10月底设备安装完成,2020年12月委托甘肃清韵环保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踏勘过程中,发现现场仅进行了三级沉淀池设置及破碎筛分等过程喷淋设置,其余环保设施均未进行设置,因此给出整改清单让建设单位进行整改。2021年2月,第三方再次进行现场指导,因冬季气温较低,河道两侧,排土场等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要求进行进一步整改。2021年4月,第三次进行现场踏勘,发现建设单位对河道两侧进行了修整,并栽种了树木,对排土场进行了挡墙设施,并撒播草籽等,但环评所要求布袋除尘器未进行设置,跟建设单位沟通后,建设单位着手进行布袋除尘器外购安装等工作。2021年7月,因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足15m,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由于未整改到位,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企业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目前,该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加工设备未运行。停产期间,企业因储备原材料,对山体进行了部分开挖,表土剥离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导致粉尘产生。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企业使用降尘雾炮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粉尘的排放是可以抑制的,降低了对矿区工作环境的污染,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2020年6月30日,卓尼县水务局颁发取水许可证(证号:取水(卓水许)字〔2020〕第A30220002号),取水权人卓尼县鑫洮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扎沟砂料场),取水方式为提引,年取水量0.09768万立方米/年,水源类型为江河。该沙石料场从拉扎河引水,修建120立方米蓄水池一座用于生产。

    属
    实
截至目前,转办受理编号第十批(15号)信访问题,已全面办结。鉴于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喀尔钦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监管到位,处置措施得当,故未作问责处理。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完善企业各项制度,推行清洁生产,防止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发生。
2 16 卓尼县藏巴哇包舍口红阳砂厂生产过程中挖荒山荒坡,并破坏周边天然灌木林,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 卓尼县 生态 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该矿山开挖区域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开采区域尚未到达开采边界。通过矿产权范围坐标与林地数据库套合,该矿产权占用天然牧草地,未占用林地,无需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现场勘察,采矿区范围内有少量灌木,但不属于灌木林地。矿产开发对区域内植被及生态系统都有所影响,这些影响基本都是不利的,但同时也是可逆的,而且影响时间较短,采矿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恢复植被,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接受。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对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影响较小。
    属
    实
截至目前,转办受理编号第十批(16号)信访问题,已全面办结。该公司在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矿区范围不涉及林地。鉴于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藏巴哇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监管到位,处置措施得当,故未作问责处理。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在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严禁开工生产,完善企业各项制度,推行清洁生产,防止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