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公示  >  正文

卓尼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者: 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2-06-07 16:11:56浏览次数:

卓尼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3: (第二十七项)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整改目标:加快卓尼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我县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委托卓尼县金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再利用中心进行回收利用和处理。同时,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纳入项目计划,项目可研工作已完成,《卓尼县县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2—2035)》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发改部门,尽快完成项目审批工作并争取年内开工建设。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33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