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5: (第三十四项)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层层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履职尽责开展常态化巡河,全面加强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了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的转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河湖长办公室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2021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并对县河长办对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率进行了汇总通报,组织对全县15个乡镇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33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 2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