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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者: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3-04-26 09:34:50浏览次数: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卓尼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卓尼县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州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卓尼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卓尼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卓尼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是卓尼县所辖行政区域,是卓尼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括

卓尼县地处甘南藏族自治州南部,东邻定西岷县和漳县,北靠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康乐县及定西地区渭源县,西连碌曲县,南接迭部县和四川省,地理位置:东经:102°46′00″104°04′00″,北纬:34°12′00″35°14′00″,全县总面积5419.68平方千米。临潭县三面环绕卓尼县,其东北部有本县的插花地,即卓尼县的藏巴哇、柏林、洮砚三乡,全县辖510乡、97个行政村、461个村民小组。有藏、汉、回、土、满、苗等10多个名族,总人口11.07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总人口63%卓尼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铁、铅、锌、银、锗、镓、建筑用石料、洮砚石材等矿产8种,其中银、铅、锌、砚石等矿种远景较好,具有潜在优势。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银、铅、锌、洮砚石材等银探明资源量480吨、铅探明资源量106255吨、锌探明资源量19409吨、洮砚石材探明资源量168.8千吨

(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全县有采矿权12,其中银铅矿1个,砚石材矿1个,建筑用石料矿10个,矿业从业人员约1500人。有探矿权5,总面积13.178平方公里,其中金矿探矿权2,铜矿探矿权1、铅矿探矿权1宗、铅锌探矿权1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卓尼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方面指标措施基本得到贯彻落实,完成了规划目标任务。对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十三五”期间,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以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退出为重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巡查,针对性地开展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生产、储量动态监测、绿色矿山建设、开采信息公示、矿山复工生产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排查等工作,全县矿产资源秩序良好,矿山安全形势稳定。

1.地质调查评价稳步前进

规划目标中的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预期性指标均已完成。

专栏一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20

规划目标

完成

情况

指标

属性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920

1960


15万矿产远景调查

2159

2159

卓尼县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调查

5419.68

5419.68

矿产资源开采总

建筑用砂(万吨)

48

90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亿元)

0.1

0.4

2.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持续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规划布局和资源开发整合,全面规范了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和勘查开发利用秩序。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保证了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和勘查开发利用行为规范有序运行,切实推动了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和勘查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

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落实资源整合方案,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和开采管理得到加强。矿山向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目标稳步推进。改善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实现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大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资源为重点。加强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改善采选工艺,降低贫化率。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2个以内,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要求得到落实

全县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网点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及土地复垦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全面提高,恢复治理水平显著增强,极大的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促进了矿业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高效统一,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累计治理面积38.087公顷,总投入经费2154.33万元。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另外,全县对国道、省道两侧可视区、城区等规划的重点整治区,都积极开展了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5.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卓尼县积极推进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业权市场建设等,全县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有偿出让和处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采矿权的取得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所有新立采矿权一律在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矿业权有形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有效维护了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了矿山周边生态环境。

二、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多措并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强化自然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

卓尼县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实现“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推进美丽卓尼建设的绿色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新的要求。在全球经济增速低于预期,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国内外矿业格局持续调整,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坚持走生态优先、勘查开发一体化道路,巩固和发展取得的成果,构建资源保障新机制,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资源供需不平衡,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卓尼县重要和优势矿产金、铜、银、铅、洮砚石材等资源储量丰富,矿产品产量及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费能力,矿产资源规划期及展望期对自身保障程度较高。需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对能保证的矿产资源加强管理,对不能保证的矿产资源应加强勘查评价,力争发现新的矿产地和增加原有矿产地的资源储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仍需优化,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全县12个持证矿山,其中部省审批颁证1个,州级发证1个,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截止2020年底,全县矿山企业“三率”水平达标率90%

(三)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修复仍需加强

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38.08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治理恢复任务十分繁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不平衡,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存在重矿产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落实新时期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发展壮大“两大生态产业”为重点,统筹绿色发展和长治久安,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筑牢黄河上游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力打造“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新名片,抢占生态文明制高点,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加快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卓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调控、保障供应。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完善矿产储备体系,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行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三)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形成协调有序的规模化、集中化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发展,全面贯彻创新理念,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高新产业,推动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面提高资源可供能力和保障程度,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特别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产业结构,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推进矿业经济发展。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2025年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省级规划15万区域地质调查(甘肃省恰盖乡地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涉及图幅:完冒乡幅(I48E008005)面积408.00平方千米力争新发现和评价1处具中型规模以上的矿产地,使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专栏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5

属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重要矿产地(个)

1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亿元)

0.5

预期性

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万吨)

150

新增资源量

金(金属 吨)

1

重要矿产开采总量

建筑用石料(万吨)

150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总数(个)

14

约束性

砂石土矿山数量(个)

12

大中型矿山比例(%

25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全县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到15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0.5亿元以上。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科技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3.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改善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实现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大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资源为重点。加强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改善采选工艺,降低贫化率。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完善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编制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着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监测网和空间数据库系统。

(三)2035年展望

继续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持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控和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效果,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矿业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绿色发展道路,绿色矿山比例大幅度提高。形成健全的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建成覆盖全县主要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全部得到整治,综合治理率与土地复垦面积显著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章  规划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根据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结合卓尼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市场需求,制定本县矿产勘查开发调控方向和政策。

卓尼县优势和特色矿种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重点:重点勘查金、铜、银、铅、洮砚石材等矿种;重点开采金、铜、银、铅、洮砚石材等矿种;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二、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严格落实和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细化上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

(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重点勘查区

落实州级规划重点勘查区:申藏-新城一带石膏重点勘查区,勘查面积43.0498平方千米,拟设探矿权1宗,拟设政府投资项目1个。

保障重点勘查区落地生效,重点勘查区内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和基金项目,加大找矿力度,发现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落实资金保障,拓宽资源流入渠道,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助力资源勘查稳步推进;鼓励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挖掘资源潜力,发现找矿新空间;依据地质找矿成果,优先出让区内探矿权,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鼓励资源、资本、技术合作,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寻求矿业发展新道路。

2.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州级规划7个勘查规划区块。甘肃省卓尼县申藏乡西当村一带矿泉水勘查、甘肃省卓尼县木耳镇地热勘查、甘肃省卓尼县扎古录镇地热勘查、甘肃省卓尼县柳林镇地热勘查、甘肃省卓尼县纳浪镇地热勘查、甘肃省卓尼县刀告镇地热勘查、甘肃省卓尼县尼巴镇地热勘查。

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推动合理有序勘查。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参考依据。

3.开采规划区块

县级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个,为卓尼县喀尔钦镇下巴木村建筑用石料厂和卓尼县柳林镇关磊湾砖瓦用粘土矿。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二)集中开采区划定

为促进砂石规模集约开发,在砂石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4个:卓尼县老虎湾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2个,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卓尼县西泥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1个,拟设采矿权1个,最低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卓尼县赤金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1个,拟设采矿权1个,最低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卓尼县阿子滩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1个,拟设采矿权1个,最低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

专栏三  集中开采区

名称

开采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数量

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卓尼县老虎湾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

0.81

2

0

50

卓尼县西泥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

0.20

1

1

15

卓尼县赤金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

0.21

1

1

15

卓尼县阿子滩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

0.30

1

1

15

管控条件:为促进砂石规模集约开发,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再设置小型砂石土矿。区内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用地需求。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在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集中开采区按照“在集中开采区内聚集”原则,积极引导,合理设置,实行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行规模化开发模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生态环境,淘汰工艺落后的矿山企业,对已设置不合理采矿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调整、整合、关闭。做好砂石土矿山管理工作严格砂石土矿山安全管理,把矿山建设全部纳入资源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矿山执法力度,维护矿山秩序。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提升开发管理水平。砂石土矿产实行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新设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淘汰工艺落后,产能低的矿山企业,对已设置不合理采矿权,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调整、整合。集中开采区的砂石粘土矿产可满足规划期内建设使用,不再设置备选开采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卓尼县矿产资源实际,为优化矿业结构,扩大生产能力、推进资源整合,探索“僵尸”企业退出机制;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调控矿山数量:规划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4以内,砂石土矿山控制在12个以内。

砂石土矿山开发总量调控:2025年,全县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总量不低于150万吨。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发证关,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不得新立采矿权;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6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矿山规模结构持续优化。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现有砂石矿山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生产规模,逐步达到大中型规模。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设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三率”指标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主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计提恢复治理基金。

四、强化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集中整治。严格露天矿山开发管控,引导矿山规模集中规范开采,探索建立地方管控整治露天矿山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县级发证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第五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矿业技术创新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产学研用联合技术攻关,开展申藏—新城一带石膏矿勘查,进一步提高石膏矿采矿能力,提高工业创新能力,继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工业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形成机制灵活、技术领先的各类创新主体,用高新技术助推新兴产业应势发展,增强工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能力。

二、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绿色勘查。加强创新驱动、科技研究和管理创新,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大力研究推广遥感、物探结合浅钻、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绿色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就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延续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

(三)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用地指标、各类财政资金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合同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意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二)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坚持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责任制,强化信息公示。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三)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情况摸底,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四)完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措施。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执行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在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全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县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保持一致。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监理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全县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规划数据库调整要和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每年1月底前,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数据库,将县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