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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者: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最后修改时间:2021-01-28 11:38:54浏览次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一轮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7,第十八项: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1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质监、工商部门

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0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中涉及我州的有11台,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2017年以来未接受一台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安装告知,全州未实施一台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各

县市局未注册登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并对已淘汰的44台燃煤锅炉注销了使用登记证。

整改结论: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简称:州环保督察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0815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510办公室


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